“没想到你们能这么快就将案件执行完了,这样的桑拿天,一会下雨,一会晴,连我自己都受不了了,太谢谢了。”7月10日,淮南某工贸公司的老总,握着法官的手,眼睛竟然有些湿润。
淮南某工贸有限公司与淮南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由于一直拖欠租赁费、电费一年多,某工贸公司故而诉至法院。大通区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当事人厂房租赁合同,被告机电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将其承租的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工业园6号厂房交付原告,并付清租赁费、电费合计2227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机电公司拒不履行,某工贸公司无奈之下向该院申请执行,该院同日立案执行,依法通知被执行人于6月5日前交付厂房及案件款,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承办法官继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曾达成和解,机电公司同意于6月15日搬出厂房交付案件款,但却出尔反尔仍拒不履行。该院依法公告责令其于6月18日交付,如不履行,将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仍然置之不理。
2012年7月2日,大通区法院根据强制执行方案,到仓库现场进行强制执行。厂房大门打开后,仓库非常闷热,像蒸桑拿一样,稍呆一刻就会大汗淋漓,里面还充斥着霉烂的气息让人头晕目眩。看着满满一屋子的杂乱无章的机器、材料、成品半成品,干警没有一刻的拖延,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挨个进行详细的清单整理,安排工人们将整理好的设备托运到指定位置,强制拆卸工作全面展开。
7月10日,干警们仅用了9天就将厂房内约19台大机器,700多箱成品,800多个半成品等设备清理完毕,将厂房交付申请执行人。
(通讯员 朱文静 穆伟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