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质疑:将小区公共道路租给个人使用、90元/月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物业解释:本为加强停车管理,现已准备都按40元/月收取
“近一段时间,物业公司为加强小区停车管理,在小区公共道路旁划了很多临时停车位,并按两种价格向业主收取停车费——标示私人车牌号的90元/月,未划车牌号的40元/月,这种收取标准合理吗?”近日,住在淮河新城的居民向淮河早报热线反映。
现象:临时停车位多数被“标号”
记者随即赶到淮河新城小区了解情况。刚到小区一期大门口,一名保安人员便再三告诉记者,不要将车停在带车牌号标示的车位内,因为这些车位都是固定给个别业主的。随后,记者沿着小区道路一路前行,发现路边许多被划线的临时车位旁都竖着一个标上了车牌号的金属标识。记者将车停在一个被“标号”的临时停车位内,立马就有保安前来,让记者将车开走。几经寻找,记者在路边找到了一个无标示的停车位,将车停了进去。
随后,记者从小区居民那里了解到,前段时间,为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共道路边划了很多临时停车位。而为加强管理,将停车位分为两种:标示私人车牌号的,专门固定给这些业主使用,并有保安确保这些车位不会停放其他车辆;未带标示的,可供业主随意停车。而其“身价”也是不同,带标示的90元/月,未标示的40元/月。
居民:不应擅租给个人独自使用
采访中,居民们表示:小区道路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财产,物业公司为加强小区内停车管理而划线收费本无可厚非,但不应未经业主们同意就私自设定收费标准,并将公共道路租给个人独自使用,这显然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而且标示车牌号的停车位要90元/月,显然高于物价部门40元/月的临时停车位的收费标准。
随后,记者在市物价局网站价格政策查到,根据该局2011年3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收费服务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住宅区内机动车位应首先保证业主的使用,停车位租用费最高标准为室内停车场150元/车.月,露天停车场90元/车.月;物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利用现有设施划定的停车位,租用费为40元/车.月,下浮不限。居民们称,不管标不标示车牌号,在小区道路划定的停车位都应属于“利用现有设施划定的停车位”,只能收取40元/车.月,而不能按照露天停车场的标准收取。
物业:现已准备都按40元/月收取
随后,记者找到了小区物业——民生·新城物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据介绍,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上划临时停车位,主要是为了满足业主不断增加的停车需求;将部分车位“标号”,固定租给一些业主,在方便业主停车的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小区内的停车管理,避免因车位而产生的纠纷。“每月90元的费用中,其中40元是车位费,50元是服务费。因为我们每天都有两名保安人员在管理这些车位,确保车位上不会乱停别的车辆。”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小区有临时停车位100多个,租出去的有70多个,一个多收50元的服务费,一个月也就3000多元,而因为管理这些停车位,公司要增加2名保安人员来引导车辆停放,算上人员工资等费用,公司在这块是亏损的。现在他已准备退回这多收的50元服务费,路边划的停车位都按40元/月收取。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小区一共有370多位业主停放私家车,可他们能收上来的车位费却只有100多位,对于停车位收费这块,物业也挺无奈的。
(记者 柏雪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