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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办理结算早知道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6/26 0:07:1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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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前须领取“一册一单”

      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如何结算?异地医疗费结算又该如何办理?哪些职工才能享受生育津贴?就职工生育保险相关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生育待遇审核结算科。

      据介绍,参保职工、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确定为妊娠的,或需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符合条件的领取“一册一单”,即领取《生育保险诊疗手册》并开具《淮南市职工生育保险挂账医疗(检查)通知单》。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有关规定执行。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提供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诊疗项目、服务标准和药品时,应征得参保职工(或家属)同意并签字确认,其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基金不予支付;属于支付范围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生育待遇审核结算科进行直接结算。

      市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生育待遇审核结算科特别提醒,《淮南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在领取《生育保险诊疗手册》和《淮南市职工生育保险挂账医疗(检查)通知单》前所产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异地生育、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全市上年度人均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标准支付。参保单位应当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办理医疗费结算:《淮南市生育保险职工医疗费申报表》、《生育保险诊疗手册》、医疗费用单据、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剖宫产增加手术记录、产科手术知情同意书复印件。

      生育津贴不是所有女职工都能申领的。据了解,按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而按企业单位费率缴费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参保单位应在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产假期内向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申领生育津贴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2)《生育保险诊疗手册》;(3)《生育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职工本人身份证;(6)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等)。

(记者 张明星)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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