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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新标准开始实施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4/24 7:09:1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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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明显标注

      4月20日,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正式实施。今后,食品里所有的添加剂都必须在标签上明显标注。记者于4月18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在实施日期前生产的使用旧版标签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完毕。

      据介绍,新标准明确要求标明食品成分,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但不得标注具有保健作用、暗示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等内容。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新规同时还推荐标示8类可能对人体致敏物质,消费者以后选购食品时可据此判断,若发现不符,可拒绝选购。

      企业在4月20日后生产出来的食品,标签都必须按照新标准来执行。监管部门以后也会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如果发现企业未执行新标签规定,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查处,不过,在实施日期之前生产的使用旧版标签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对于此项新规的实施,有市民表示,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最直接有效途径,新规虽然从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但要想让消费者从心理上放心,相关部门恐怕还要从生产源头上加强监管,严禁企业违法添加,封堵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记者 杨涛)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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