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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无小事 事事关民情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3/12 0:21:4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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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工商部门消协组织为民维权纪实

      2011年4月,谢家集区消费者协会接到一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茶苑花7200元购买了6瓶茅台酒,饮用时感觉味道不对,疑是假冒茅台酒。接到投诉后,消协立即与茅台酒厂联系,经厂方鉴定,该消费者购买的6瓶茅台酒确为假酒。谢家集区消协随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酒款7200元,并赔偿消费者6800元。同时,工商部门对经营者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同年9月,田家庵区消协接到投诉,消费者解某称她与某婚庆公司签订合同并交纳了费用,由婚庆公司提供婚庆全程摄像等有关服务。结果婚庆结束后,婚庆公司将消费者接亲、送亲等片段丢失,消费者认为丢失接送亲录像片段,使其婚庆过程不全,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消协多次进行调解,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各不让步,均声称诉讼解决。鉴于此,田家庵区消协及时启动了诉调对接机制,与法院共同调解,最终婚庆公司赔偿该消费者3000元。至此,一场消费纠纷圆满化解。

      以上两起案例只是我市各级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倾力调处消费纠纷、竭力为广大消费者维权的缩影。

      近年来,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坚持消费维权无小事理念,创新维权方法,畅通维权渠道,有效推进消费维权工作。工商部门在全系统全面加强12315等“四个平台”规范化建设,构筑了遍布城乡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和12315执法维权网络。市消费者协会与市保险业协会等7家行业协会建立联合办公制度,在拓展消费维权渠道的同时,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发布消费警示,组织建立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开展“种子经营诚信店”、“农资质量放心店”等评选活动。目前,一个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方便快捷的维权体系在全市基本形成,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2011年度,全市工商系统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831件,12315指挥中心共接听消费者电话1316个,申诉、举报办结率达100%;全市消协组织共受理投诉984起,接待来访、接受咨询5000余次,解决980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0余万元。市消费者协会因此被评为全省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全省消协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田家庵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朱国同志荣获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记者 祁 昂)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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