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提醒市民:尽快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
目前,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居民身份一代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据了解,自办理居民二代身份证以来,我市仍有部分居民因种种原因未进行办理。在一代身份证停用后,将给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市民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如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为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二代居民身份证。
(记者 柏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