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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我市建筑工程竣工须镶嵌永久性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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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筑工程竣工须镶嵌永久性标识牌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2/27 0:36:1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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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记者从市建管处获悉,为规范竣工工程验收管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我市将对目前实行的竣工工程设置标识牌内容进行更新和完善,工程竣工前必须按规定每栋楼镶嵌好永久性标识牌,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据了解,我市已对竣工工程标识牌的相关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制作与设置竣工工程标识牌的责任单位是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竣工工程标识牌应设置在工程的主立面或过往行人的醒目处,并确保永久牢固。

      在具体内容上,要求竣工工程标识牌载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均全称)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姓名,以及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等。其中,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标识牌宜选用与竣工工程立面色饰和谐的花岗岩材料,对于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标识牌长为800毫米,高为600毫米。工程竣工前必须按规定每栋楼镶嵌好永久性标识牌,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市建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自本月起,尚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均按规定执行。

(记者 张明星)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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