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潘三矿修护一区劳务派遣工张士好异常高兴,原来,近日该矿出台的《关于劳务派遣工政治经济生活三项待遇的若干规定》在劳派工的政治、经济和生活待遇上给予了进一步的确认。
近年来,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劳务派遣工成为矿井建设的又一主要力量。特别是近两年新招聘的劳派工年龄小,多数为家庭独子,部分劳务派遣工在思想上总认为自己还是“外委队”,有低人一等的思想存在。有的在工作中热情不高,存在“干一天是一天”的想法,这些波动的思想直接影响到矿井的安全生产和企业的和谐建设。
为使劳务派遣工迅速融入到企业中来,融入到矿井大发展中来,潘三矿高度重视劳务派遣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针对矿近930余人的劳务派遣工,该矿通过多次进行调研,摸清劳务派遣工群体基本情况。结合实际,该矿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关于劳务派遣工政治经济生活三项待遇的若干规定》。
政治待遇上,该矿规定,劳务派遣工享有参加矿、区(科)两级职代会的权利;享有参加班队长资格培训等待遇,可以竞聘班队长或科(区)长;享有在党、团员发展、工会会员、计划生育等方面相关待遇;享有参加各类评先、评优等活动的权利。经济上,享有技能等级及职称评聘资格的权利;执行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质量保证金制度。生活上,享有疗、休养及参与各项文化体育活动的权利。
通过对劳务派遣工在政治、经济和生活待遇上给予进一步的确认。积极为劳派工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到矿井大发展之中,融入到潘三矿大家庭中,同时,也使他们更好地为建设第二轮技改标杆矿井贡献力量。
(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