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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饭不能开发票?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2/20 0:18:5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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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7日晚,在矿区工作的胡先生在学院中路曼哈顿娱乐广场二楼一家中餐饭店吃饭。结帐时,胡先生询问可不可以打折,收银员称,有某某会员卡就可以。正巧,胡先生的朋友有此卡。出示此卡后,收银员给打了8.8折,一顿饭共252元。因为胡先生一直有要发票的习惯,所以付钱同时,胡先生索要就餐发票,收银员却说,“打折了就不能要发票。你是打折还是要发票?”胡先生本想着要发票一是避免饭店偷税漏税,二是预防食物中毒等情况发生时,有据可依。可这次若要发票,自己就要多付钱,有些划不来,于是胡先生表示不要发票,但要就餐单据。于是,收银员打了一张给胡先生。

      胡先生觉得打折是他们给会员的福利,不能因此就不给发票了,这不是变相的偷税漏税吗?为此,记者咨询了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商家此举确为涉嫌偷税漏税。打折是商家的一种商业行为,但开发票是商家的义务,和打折没有关系,不能成为不开发票的理由。消费者如果发现商家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可以向税务部门提供详细的就餐地点,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同时,记者也向律师咨询了此事,律师称,经营者不给开具发票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并且违反了《税收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的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应按照国家规定如实开具正规发票,发票既是消费者的消费凭证和维权依据,也是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纳税的凭证,对于拒开发票的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诉。

(记者 王玲)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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