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9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销售瘦肉精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倪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倪某在淮南佳盟药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结识了河南省洛阳市的肖兵,后从单位辞职,开始从肖某处购买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进行非法销售。2009年1月至2010年8月,被告人倪某以每公斤3000元的价格先后30余次从肖某处购买盐酸克伦特罗700余公斤,通过物流公司运抵淮南后,以每公斤3300元到40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非法获利3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鉴于被告人倪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冯拓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