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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上“低价游”“免费游”的当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1/18 9:13:1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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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旅游旺季来临,市旅游局发出旅游提示——
千万别上“低价游”“免费游”的当

  冬季来临,旅游市场逐渐进入旺季。日前,淮南市旅游局发出旅游消费提示,提醒游客注意避免“低价游”、“免费游”和“购物游”。
  近日,家住田区的吴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近期有不少影楼在给新人提供婚纱摄影服务的同时,以送免费旅游为名招揽生意。吴先生表示,他希望通过亲身旅游经历提醒其他消费者提高警惕,因为婚纱摄影送旅游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据吴先生讲述,其经同事推荐,在某影楼购买了“婚纱摄影+海南游”的优惠套餐。吴先生觉得影楼活动力度很大,仅3000元就能享受4000元的婚纱系列,加上送旅游的诱惑,他立即付了款。吴先生和女朋友二人去海南之前定好了往返机票,之后接到了旅行社的电话。工作人员称,每人加380元,就能将原有的三星级宾馆提升到四星级,之前行程单上的自费项目都能享受。为了保证蜜月游的品质,二人共加了760元。在接下来的旅游过程中,他们一共只玩了几个付费景点和一些公共景点,并在跟团的三天时间里,一直受到导游的“威胁”:要想玩得好就得加钱。
  针对吴先生反映旅游被“忽悠”的问题,市旅游局进行了答复,并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目前正值冬季旅游旺季,旅游局专门发出旅游消费提示,并指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营旅游业务须取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否则任何单位或个人经营旅游业务均属违法行为。
  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旅游消费者,不论任何形式的赠送“XX游”产品,其组织单位必须取得合法旅游经营资质。如果组织单位无“证、照、险”或不全,游客应避免参加,必要时可向当地工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另外,游客出游前,务必签订旅游合同,并要求对方提供详细行程安排。同时,对住宿、餐饮标准,游览哪些景点及是否另行收费,是否安排购物等情况,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对合同未约定的购物或收费项目,游客有权拒绝参加;对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服务项目,游客有权提出赔付要求。
  市旅游局还特别提醒游客,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所谓低价甚至免费的旅游线路,在行程中往往需要额外进行付费或购物,或者其服务质量低劣,易产生纠纷。旅行社推出的产品一般有“纯玩团”、“品质团”、“购物团”等,游客要注意辨别。最后,旅游途中如发生意外和纠纷,不能现场协商解决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寻求帮助。也可保存好相关证据,返程后协商解决,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记者 杨涛)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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