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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客运公交优先
【字体: 】 发布时间:2012/1/4 0:13:4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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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1月1日起施行
公共客运公交优先
《办法》为公共客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明确了方向

      从2012年1月1日起《淮南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办法》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淮南市公共客运的公益性事业性质,并指出,公共客运事业的发展,在财政政策、城乡规划、用地保障、交通管理等多个方面体现公交优先的原则。《办法》为淮南市公共客运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明确了方向。

      据统计,目前,淮南市现有公共交通客运车辆890辆,其中,淮南中北巴士公司公交车571辆,城市客运中巴车259辆,凤台县公交车60辆,全市公交车经营企业6家,从业人员2408人。挂靠在其中三家公司名下的259辆城市客运中巴车存在管理不善、争抢乘客现象,已发生数起重大责任安全事故,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随着淮南市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班线客运车辆已远远不能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一些乡镇要求通达公交车辆的愿望日益迫切。自体制改革后,公共交通行政管理职能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转移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于执法主体的变更,以前有关公共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已不适用于现在的管理,所以亟需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进一步规范经营和设施建设管理。

      《办法》以八章四十二条的篇幅,对公共客运行业的规划建设、经营许可、经营服务、设施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按照《办法》规定,公共客运是公益性事业,政府应当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在财政政策、城乡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体现公交优先原则,对公共客运枢纽和场站及设施建设、车辆配置、智能公共系统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并建立合理的公共客运运行机制和价格机制。公共客运企业实行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公共客运经营和管理领域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及管理方法,推进智能公共交通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城乡、镇村公共客运,统筹发展城市城区、城际公共客运;鼓励使用环保节能和方便残疾人上下的公共交通车辆。这些规定,既为淮南市公共客运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提供了拿捏的尺度。

(记者 顾成家)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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