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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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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12/27 0:01:1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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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淮南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于12月19日正式出台,我市从明年1月份起将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的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以本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随用人单位支缴率的升降上下浮动。

      据了解,此次上浮最高不超过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最低不低于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其中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20%的,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支缴率在20%-60%之间的,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支缴率60%-80%之间的,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浮动;支缴率80%-120%之间的,费率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支缴率大于等于120%的,费率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该办法实施后,我市除属于一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即风险较小的行业,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外,属于二类中等风险行业、三类风险较大行业的企业,均将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按相应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该办法以基金缴纳为杠杆,把安全生产水平与工伤保险费率相挂钩,调动企业的安全意识,将有效提升企业工伤预防积极性,促进企业重视生产安全,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通讯员 陈 鑫 记者 鲁 松)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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