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军休所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和谐军休家园”
11月30日上午,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军休所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和谐军休家园”,这是继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军休干部建房安置管理“先进单位”称号之后,市军休所再次荣获的国家级荣誉。
目前,我市有军队离退休干部22人,军休干部遗属11人。近年来,市军休工作紧紧围绕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以军休干部满意为标准,以构建和谐军休家园和军休家庭为目标,全力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为强化军休服务意识、提高军休保障水平,市军休所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分别对军休干部军粮差价补贴标准、遗属生活补助费标准、房租补贴标准、津补贴标准和离休干部荣誉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及时落实常规性补助,发放了防暑降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离休干部冬季服装费等津补贴。并拓宽资金渠道,为军休干部和军休干部遗属谋取生活福利。
同时,我市加强政府协调,妥善解决军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将10位军队离休干部、4位无经济收入的军队离休干部的家属、遗属全部纳入我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体系;将14位军队退休干部纳入到我市退休公务员医疗保障体系,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并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免缴一次性医疗门槛费39.2万元。将3位享受副师职待遇的退休干部也纳入到我市地市级退休公务员医疗保障体系,享受地市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同时提高了退休干部的医疗参保基数,由人均3812元调整到人均5787元。
为丰富军休干部的文化生活,市军休所不断加强活动设施建设,适时组织他们参加活动,积极开展有益于军休干部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取得了部队满意、地方政府满意、军休干部本人满意和家庭满意的良好效果。
(记者 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