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淮南要闻 > 我市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沉浸式体验调研 让服务更有温度
 让“闲置屋顶”成为转型新引擎
 一碗三元炒饭 一城淮南温情
 “换位体验”照见城市更新的民生温
 淬炼思想状态
 作风过硬,政绩实在
我市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11/30 0:21:24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统计局、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淮南调查队联合制定出台了《淮南市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意见》(淮民〔2011〕143号),标志着我市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工作迈向了科学化和规范化。

  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后,城乡低保标准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城市低保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调整数;农村低保标准=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5%±调整数。其中,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依据市统计局每年年初发布的数据为依据;调整数,主要依据城乡人均消费支出、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当地财力状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指标综合平衡后得出。

  每年第一季度,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对城乡低保标准检测测算。当现行的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低于25%时,启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目前,全市六区一县已全面启动该项工作。

(记者 柏 松)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250002号 
主办:淮南市新闻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