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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调整士兵退役安置政策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11/24 0:18:1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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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安置办获悉,随着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实施,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做好当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我市进行了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改革,建立起以扶持就业为主,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新制度。这既保证了退役士兵的有效安置,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的安置压力,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介绍,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行了士兵退役金制度,即由军队按规定标准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经济补助。对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获个人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的五级至八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退出现役后,可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选择领取退役金后自主就业。

  市民政局安置办有关负责人在采访中告诉记者,为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确保退役士兵实现有效的安置,凡我市负责接收的城乡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经资格审查核准的,都可以自愿参加一次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3——6个月)或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符合条件的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从12月1日起可以持《退役证》、《部队行政介绍信》、《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及其它材料,前往市民政局一楼进行培训登记和选择培训专业。

(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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