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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淮南低保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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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低保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了!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11/22 0:06:4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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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市民政局日前会同市财政局、统计局、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淮南调查队联合制定出台了《淮南市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意见》(淮民[2011]143号),此举标志着我市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工作迈向了科学化和规范化。截至21日,记者从民政等相关部门获悉最新情况,我市各区县已全面启动该项工作,相关部门也在加紧核算相关数据。

      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后,城乡低保标准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城市低保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调整数;农村低保标准=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5%±调整数。其中,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依据市统计局每年年初发布的数据为依据;调整数,主要依据城乡人均消费支出、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当地财力状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指标综合平衡后得出。

      每年第一季度,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对城乡低保标准检测测算。当现行的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低于25%时,启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具体调整后的标准由民政、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市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是体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举措,是从源头、机制上保证低保标准调整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对于探索建立我市社会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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