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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校车安全监管检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11/21 0:09:59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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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校逐园逐生排查安全隐患

     “甘肃庆阳校车事故”敲响校车安全警钟。11月18日,市教育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立即逐校逐园逐生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发现学校和幼儿园租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对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对农村贫困地区、交通运力比较困难的地区,当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统一为学生和幼儿配备或租用安全车辆上下学,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

      通知指出,要全面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检查。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安监等部门做好上下学车辆的监管工作。学校、幼儿园自购或租用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必须经教育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准,符合校车安全标准。严禁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严禁无证(校车许可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运送学生,严禁超载超速,严禁违规运营。各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校车和驾驶人员管理档案及台账。同时,要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车辆管理包保责任。落实学校幼儿园领导包保责任,做到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落实学校幼儿园车辆监管部门责任,租用车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落实接送学生幼儿车辆驾驶员责任,加强安全教育,严禁违规驾驶;落实跟车教师责任,进一步强化教师跟车制度、驾驶员收车验车制度,明确学校幼儿园、跟车教师、驾驶人员及学生幼儿家长在接送孩子过程中的职责。

      通知要求,以“甘肃庆阳校车事故”为案例,集中开展一次中小学生及其家长交通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提醒步行上学、放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为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来往学校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要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停运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要明确驾驶人员按照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

(记者 朱庆磊)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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