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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11/18 1:48:4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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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 真实可信
淮南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日前,记者从淮南市统计局获悉,为确保填报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今年以来,淮南市统计部门严肃查统计违法行为。

  据了解,淮南第二十三中学提供的2011年1月至6月份《劳动情况》报表劳动报酬上报数比核实数少报9.8万元,误差5.5%;安徽省振戎物流有限公司上报的2011年1月至5月份《企业财务状况调查表》报表主营业务收入上报数比核实数少报12.7万元,误差9.5%。以上2家单位因违反《统计法》第7条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行为,淮南市统计局依照《统计法》第41条规定分别予以警告、通报,并对淮南第二十三中学并处经济处罚。

  此外,淮南万洋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违反《统计法》第21条规定,依照《统计法》第42条,予以警告;淮南市启迪电子有限公司、淮南正元置业有限公司除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外,还存在聘用的统计人员没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统计违法行为,违反了《统计法》第21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2条,依照《统计法》第42条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25条,分别予以警告。

  淮南市统计局负责人强调,企业填报的统计数据是政府统计的源头,没有企业填报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就没有政府统计数据的高质量。统计部门今后将通过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维护《统计法》的尊严,保障统计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更好地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

(记者 祁昂)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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