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法院行政庭带案下乡纪实
日前,潘集区法院行政庭协调解决了一起行政相对人不服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案,让三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最终化解。
今年4月10日,贺疃乡农民吴某与杨某因琐事发生厮打,造成杨某软组织挫伤。5月11日,公安机关对吴某作出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吴某不服,于9月8日向潘集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这之前,杨某还向该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吴某赔偿医疗费用。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合议庭认为,调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行政庭法官遂带案下基层,主动到派出所了解案发情况,与当事人面对面交流、沟通,讲法讲理公开透明,耐心说服当事人退让免伤和气,最后,吴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愿一次性赔偿杨某医药费2000元,并主动撤回对公安机关的起诉。杨某也表示谅解,双方前嫌尽弃。两起案件、三方矛盾一并协调化解。
带案下乡不仅仅是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的转变,更重要的是可以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社会矛盾。有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经过两次上诉、四次开庭,长达5年没有解决,当事人积怨很深。行政庭法官到乡里设立临时办公室,邀请乡党委书记和村干部参加协调会,多管齐下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结,使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双方握手言和。此举使同步发生的三起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得以结案。
潘集区法院行政庭通过带案下乡,改变了以往仅仅坐堂审案、书面审查的工作方式,更加了解到民情民意民生,设身处地为百姓着想,尽可能多做行政协调工作,维护群众的利益。今年以来,潘集区法院已办结52起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其中,36起案件通过深入基层、协调化解,协调和解率为69.2%,有力地促进了“官民”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
(祁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