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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策实现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异地安置治疗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11/4 0:27:2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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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切实解决工伤职工的实际困难,该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精神,制定了《淮南市工伤职工异地安置旧伤复发治疗管理试行办法》。

  据了解,市人社局把开展“大走访”活动与推进工伤保险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入企业与工伤职工座谈,到工伤职工家庭倾听需求。通过“大走访”活动,该局了解到,随着工伤保险工作的不断扩展及老工伤人员纳入基金统筹管理,加上用工形式的不断发展,出现了部分伤情较重,并且原籍不在统筹地区(淮南)的工伤职工,还存在长期的医疗依赖,苦于身边无亲人照顾,纷纷要求回原籍治疗。

  为切实解决工伤职工的实际困难,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他们通过深入调研,结合医疗保险处理类似情况的模式以及工伤保险管理实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精神,制定《淮南市工伤职工异地安置旧伤复发治疗管理试行办法》。据悉,该办法中明确了享受异地安置旧伤复发治疗待遇的对象、条件,规范了申报、审批程序,明确了费用结算时间、方式。通过实现工伤职工异地安置旧伤复发治疗管理,保证了工伤职工的长期医疗待遇,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记者 鲁 松)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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