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在法庭上看到像你们这样年纪的孩子,我们都深深地感到痛心和惋惜。你们的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给他人的身体造成了伤害,同时也给自己的人生带来了无法弥补的后果,你们也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的责任。世上没有后悔药可吃,但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你们现在还很年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一次的经历是你们生命中无法磨灭的记忆,但不会是你们人生的全部,法庭衷心地希望你能够从自身的违法犯罪事件中汲取教训,痛改前非;同时也希望你们在监狱能够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堂堂正正做人,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回报社会的关爱之情。”
一纸刑事判决书上除了严肃的法律条文、判决决定外,承办案件的法官在判决书后附上法官寄语。对失足少年用充满温情的勉励之语进行谈心、沟通。这是田家庵区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在少年审判工作中,教育和挽救失足青少年采取的又一举措,使法院的裁判文书更具说服力、亲和力和公信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审理一桩少年抢劫案件过程中,该院了解到两被告人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家长或残疾或重病,疏于对孩子的管教。两被告人小小年纪便辍学在社会中游荡,没有及时得到正确的教育和引导,无法抵御诱惑,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据他们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与受害人进行沟通取得谅解,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本着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法院依法对两人减轻处罚。
案件宣判时,法官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成因、悔罪表现、法官期望等从情、理、法三方面写了一篇“法官寄语”附在判决书后,指出被告人应当从中吸取的教训,并表达出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希望。法官的谆谆教诲,使两被告人深受感动,立志痛改前非,重新作人。
(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