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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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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实施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10/27 0:25:39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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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淮南市气象局获悉,为贯彻《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淮南市气象局、质监局10月份联合行文推动《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在全市的实施。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是在GB50057-19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补充了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修订了防侧击雷的规定;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强制性要求等。

      市气象、质监部门文件要求各有关防雷装置设计、安装、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防雷设计、施工资质;有关使用单位原有的避雷装置、设施或新建、改(扩)建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防雷电保护产品必须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等电位连接、接地系统按照新标准进行整改。对不按照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强制标准执行的单位,市质监局将按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予以处罚。

(记者 张雪峰)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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