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淮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周某等18位农民工终于顺利地从工程承包人手里拿到了拖欠两年之久的工资。今年10月初,拿到自己辛苦钱的农民工向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2009年4月,以周某为带班班长的18名农民工来到由邹某、张某两人承包的淮南东方煤矿工地上从事建筑施工工作。2009年6月,工程结束后,由于承包人邹某、张某没有给付周某总额为19800元工程款,周某也无钱支付其他农民工的工资。虽经多次讨要,但一直未果。于是,今年3月,周某等18位农民工向淮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了援助申请。
法援中心接受申请后,通过了解案情得知,申请人周某等18位农民工,由于他们所在村的土地大部分都被政府征用,只有靠打工维持日常生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在工地打工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人身意外保险,拖欠工资后也没有要求包工头出具欠条。
今年3月初,周某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以“工程欠款”起诉邹某、张某,但该案件何时结案尚不确定。因此,承办律师向淮南市劳动监察大队书面报案,希望能通过淮南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帮助尽快讨回工钱。同时,向这些农民工户籍所在地的田家庵区三和乡政府做了口头汇报。承办律师一方面稳定18位农民工的情绪,另一方面,由当地政府牵头,承办律师参与,与工程承包人邹某、张某,及带班班长周某协商。通过协商,包工头邹某、张某终于同意先支付这些农民工的工资,并与今年5月底前全部支付完毕。
(通讯员 苏传君 记者 李舒韵 见习记者 张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