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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制新闻 > 临时送外卖受伤 司法调解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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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送外卖受伤 司法调解获补偿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9/20 23:29:43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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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饭店送外卖受伤,花去近万元医疗费,想让老板出点钱,却遭到老板的一通辱骂。9月初,愁容满面的洪女士找到了潘集区田集司法所,诉说起自己的不幸来。

      洪女士是浙江人,半年前来到潘集区某饭店打杂。“我本来是在饭店负责洗菜、洗碗和搞卫生的,但有一天,专门负责送外卖的人生病了,那个同事让我临时帮着送一下外卖。”让洪女士意外的是,一次好心帮忙却换来了倒霉事。她骑着电动车在送外卖的途中不小心摔了一跤,致使脚骨折了。“住院的医药费花去了近万元,我还在家休息了好一阵子”。出院后,洪女士让丈夫找饭店老板商量,想要回点医疗费,却遭到老板一通辱骂。“老板说是我违反店里规定在先,擅自出去送外卖。他没叫我出去送,因此一切损失跟他无关。”难道这真的跟老板没有关系?作为身在异乡的打工者,洪女士感到异常愤怒和无助。

      为维护来淮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避免事态扩大,田集司法所了解案情后,安排富有调解经验的干警疏导当事人情绪,并立即着手展开调解。经调查:洪女士与饭店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属于工伤。针对老板提出店员擅自外出送外卖与其无关的理由,该所工作人员认为,即使不是老板让洪女士去送外卖的,但洪女士是在其他店员生病的特殊情况下,为饭店能正常经营而送外卖,仍是履行职务行为,对洪女士在送外卖途中受到伤害,饭店应承担无过错的工伤补偿责任。田集司法所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情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事件的利害关系。在情与法的促使下,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饭店老板补偿洪女士1200元,双方握手言和。调解受益的洪女士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她表示自己又能在淮安心打工了。

(记者 李舒韵 见习记者 张明星 通讯员 苏传君)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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