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质量,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住房方面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也是从根本上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必由之路。
淮南市自1993年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各项业务发展十分迅猛,其归集额、提取额、贷款额及风险准备金等均居全省前列,住房公积金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强,影响越来越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一方面改善了我市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提升了幸福指数,另一方面向资金短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伸出援手,对城市的建设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使用,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使用改善居住条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紧紧围绕“住房公积金,圆您住房梦”这个主题,突出重点,关注民生,认真宣传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法规,努力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充分发挥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不断加大贷款力度,增强贷款品种,扩大服务范围,积极鼓励和引导职工利用公积金改善居住条件,促进住房消费。2010年,全市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16.15亿元,而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17.26亿元,当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占全市住房贷款市场的51.7%,首次超过“半壁江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势凸显。截至2011年6月底。
——全市共有1630家单位、27.23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面达86%。
——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150.60亿元,归集余额为87.86亿元。
——全市职工因购房、还贷、退休等原因累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62.74亿元。
——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9.36亿元,贷款户数37304户,支持职工购买住房建筑面积达390.33万平方米,购房总价105.92亿元;贷款余额为44.20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为零,资金回笼平稳,贷款风险防范机制健全,资产质量优良。
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大改革创新。2010年6月,经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批准,确定淮南市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28个试点城市之一,也是安徽省唯一试点城市,共批准我市5个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额度21.99亿元,总投资规模51.15亿元,建设规模412.89万平方米。
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淮南市认真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精心选择项目,深入实地调研,协调沟通联系,组建项目贷款部,派员参加培训,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截至目前,试点项目之一——淮南矿业集团棚改项目,经过项目调查、受托银行评价、公积金中心评审、财政局审核、管委会审议、市政府审批、住建部核准等七个环节后,获得首批贷款,发放贷款额度2.4亿元。该项目包括淮望二期、路东村等11个棚改小区,建设总规模332.39万平方米,计划投资41.6亿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6.7亿元,计划建设31306套住房。该项目建成后,将有效缓解淮南市保障性住房供应压力,重点解决矿区职工住房难的问题,使3万多个职工家庭实现住有所居。
除矿业集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外,淮南市还有建北村、矿机厂新建村、西城嘉园等项目将获得公积金贷款支持,贷款总额5.29亿元,总投资10.09亿元,总建筑面积80.50万平方米,供应住房8575套。这些项目的建成,将进一步加快淮南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
住房公积金,情系千万家。在淮南市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近20年中,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了持续有效改善,对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助推作用越来越给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日益凸显。
(记者 张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