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四位一体”医疗救助方式,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享受“一站式”即时结算
21日,记者从淮南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构建与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医疗救助体系,根据省级文件精神,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淮南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淮民[2011]63号),该办法于6月8日下发之日起实施。2010年5月下发的《淮南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淮民[2010]67)号同时废止。
《实施办法》结合新建立的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医疗救助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信息对接,改进了资金结算方式。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的同时,到受理即时结算窗口办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实施办法》实行参保参合补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小额临时救助相结合的“四位一体”医疗救助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同时进一步提高了救助标准。修改的内容包括: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资金;对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对象,不论在门诊治疗还是住院治疗,均可享受“一站式”即时结算,在获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后,剩余部分全部由医疗救助资金承担;城乡低保对象在住院治疗时不设病种限制,在获得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后,按照自付费用的50%享受“一站式”即时结算,每人每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等。
(记者 孙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