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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镇里的“110”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6/23 0:14:0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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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陈方久的故事

      在安成镇,不论哪里发生冲突,他都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不论哪里发生纠纷,他也会第一个赶去调解。有的群众常常开玩笑地说:“老陈就是咱们镇里的‘110’,‘出警’比谁都快。”

      群众口中的这个“110”叫陈方久,是安成镇司法所所长,日前,被中央政法委表彰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称号,安徽省共有3人,我市仅他一人。

      办公室像集市,一拨接一拨

      6月21日,记者一大早赶到安成镇司法所,小小的办公室里已经挤满了人,就连门口也蹲着人。他们有的是为土地纠纷而来,有的是为赔偿,有的则因为邻里矛盾,大家面红耳赤吵得不可开交。“今天算是人少的,像往常调解大厅里坐的都是人!”说话的是安成镇社区矫正人员陈某。

      2008年,陈某因交通肇事,被判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由安成镇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他告诉记者,自己出事的那些天,精神压力比较大,每天睡觉做噩梦。陈所长得知他的情况后,并没有马上进行法律疏导,而是通过思想减压的方式,让陈某走出阴影。在随后的日子里,陈所长带着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到敬老院参加义务劳动和社区清洁,并让他们现身说法,参与调解简单的社会矛盾。“我最佩服老陈了,他能找出你的毛病,还能用道理让你服。为人公平、直率,不怕得罪人,说不好听的,工作中真是六亲不认!”在陈方久的帮助下,陈某开了一家汽车美容店,如今,店里生意不错,比原先跑运输要强很多,这次来,就是为了感谢陈方久的。

     没有一面锦旗,却屡获殊荣

      2009年,安成司法所首批被授予省级示范司法所殊荣。陈方久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省十大标兵人民调解员”、淮南市十佳“优秀政法干警”、记“三等功”一次等荣誉称号。而在司法所里,记者没有看到一张奖状和一面锦旗。陈所长说,奖状都代表过去,没什么好炫耀的。而制作锦旗也需要成本,不想让群众破费。多年来,经他调解的案件,当事人都是“红着脸进门,笑着脸出门”。

      2007年3月,安成镇居民徐某与李某因承包地边插植刺花树,影响水沟排水的问题发生矛盾,事态愈演愈烈,眼见就要发生家族性群体械斗。陈所长得知消息后很快赶往纠纷现场,查清了事实,李某面对事实终于承认自己擅自侵占水沟插植,并表示愿意赔偿损毁徐某家的物品,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现场的群众看到了公正的调解都拍手称赞。

      自创“四心调解”法,化解社会矛盾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正是这所谓的“小事”,处理稍有不当,就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的后果不堪设想。为此,陈方久在化解矛盾中自创了“四心调解”法,即:是非曲折要有公心,化解矛盾要有信心,说服教育要有耐心,维护稳定要有恒心。

      2004年12月,安成镇王巷村因多次选举未能成功,群众怨声载道,都认为不公平、不公正,一时间谣言四起,到市赴省上访不断,给地区稳定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为了彻底解决此问题,在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会上,陈方久提议,尝试将公证引入该镇第六届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此举破解了村、居换届选举中的难点、焦点,开创了全国村、居换届选举引入公证监督的先河。

      12年间,陈方久直接参与调处了各类重大疑难纠纷537起;制止和避免群体性械斗73起;防止和避免“民转刑”案件42起,289人;防止和避免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2人;防止集体上访31起;连续12年实现“四无”,赢得了乡亲们的敬重和领导的信任。

(记者 李舒韵 摄影报道)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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