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6日淮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王有军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柏立田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赵春阳为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二、任命:
严允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三、免去:
常炎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严允标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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