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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我市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需备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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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需备案公示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5/25 0:50:3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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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在全市餐饮服务环节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5月底前要向监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作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五专”管理(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自制“三料”(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要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内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

  市、县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迅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以及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不得购入标示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凡涉嫌非法添加行为,一律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依罚代刑、降级处理。           

(郝学梅)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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