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保障标准又提高了。5月17日,记者从淮南市民政部门获悉,2011年我市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原来的1080元/人提高到1300元/人,农村五保年保障标准由原来的1300元/提高到1500元/人。
据了解,为切实保障农村低保家庭和五保户的基本生活,减轻农村困难群众因生活必需品价格较快上涨带来的压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和省民政厅有关通知精神,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经第14届淮南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我市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保障标准。此次提标全面完成后,我市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保障水平在全省范围内将处于中上水准。
提标后,我市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将由原来的1080元/人提高到1300元/人,增幅达20.4%,市提补部分所需资金由市与区按7:3分担,凤台县按现行资金渠道不变,从2011年7月1日执行;农村五保年保障标准由原来的1300元/人提高到1500元/人,增幅达15.4%,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省与县(区)按8:2分担,市财政承担比例不变,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5.2万余名农村低保对象和1.5万余名农村五保对象将因此受益。
(记者 孙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