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起,田家庵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药品统一购销,实行零差率销售。全区2010年底规范化村卫生室达到100%,实现全覆盖。
据了解,田家庵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区卫生部门统一组织下,以乡镇为范围,对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日常考核制度等方面给予规范的管理体制。旨在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健全服务网络,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田家庵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统一机构设置、统一人员准入、统一药品购销、统一业务管理、统一制度建设、统一档案规范和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为基本内容,责、权、利相统一,建设硬件设施标准化、运营管理规范化、指导和监督体系化、服务质量优质化的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服务网络。
田家庵区对纳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实行统一规范的账、册、证、卡、簿等,使用统一文书和印章。人员实行核定岗位、统一管理。使用的药品、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全区村卫生室行政、业务、药品、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
此外,田家庵区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中,乡镇卫生院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并督促村卫生室履行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宣传等职责,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业务培训。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要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予以执业注册,并按卫生部门核定的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通讯员 赵明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