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淮南市物价部门获悉,我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加强价调基金制度建设,完善价调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据市物价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意见》明确了价调基金使用原则、使用范围与方式。要求按照“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政策性补偿、对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救助、支持重要商品储备和用于为保障供给、促进流通和结构调整进行的政府资助等七个重要方面。使用主式主要有补助、补贴、救助和贷款贴息等,同时,积极探索采取入股、提供担保等方式。
《意见》明确了价调基金申报与审批程序。其中,对为保障供给、促进流通和结构调整进行的政府资助的“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做了严格的要求。规定实行项目管理,建立专家评审机制。申请使用价调基金单位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物价部门申报次年价调基金扶持项目,统一使用市场物价局制定的《价格调节基金项目申请表》并附项目可行性报告。市物价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并牵头召开项目评审会,由与会专家对参评项目现场打分。市物价部门进行评分汇总后,报市价调基金领导小组统筹确定基金支持的项目和金额。
《意见》要求加强价调基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规定使用价调基金的单位应当严格按批准用途使用,并向市物价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过的项目预、决算报告,市物价部门应当对价调基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督,并与项目单位签订《价格调节基金项目使用任务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拨付资金应按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分期进行。对项目单位擅自改变基金用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止拨款,收回投入的资金,三年内取消该单位使用价调基金的资格。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