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淮南市物价部门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2011年5月1日起,我市降低了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据悉,此次明确取消、降低及规范的建设项目收费包括: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半收取,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规范并降低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收费的市场调节价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及各类涉房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力度,严禁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擅自或变相收取相关审查费、服务费,对自愿或依法必须进行的技术服务,应由项目开发经营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不得指定服务并强制收取费用等。
市物价部门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对不按规范降低收费标准、不执行免收政策等问题,要依法查处。
(记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