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首日探访多个室内公共场所



从今年5月1日起,按照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新规定正式生效,记者在“禁烟令”施行当天,探访了我市多个室内公共场所,了解该规定实施情况。
超市:设立禁止吸烟标识
1日10时许,正是家乐福时代广场人流量较大的时候,记者从一楼一直走上五楼,发现在每个楼层的电梯口及走道拐弯处都设有非常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在家乐福超市内没有发现禁止吸烟标识,但却没有看到一位市民吸烟。在横店电影城,因为电影还未放映,等待看电影的人很少,记者大致扫了一眼,发现坐在走道位置上有两个人正在吞云吐雾。因为横店电影城备有吸烟室,却有人在公共场所吸烟,记者也感到不解。当记者向两位市民表示,该处有吸烟室时,两人说,“知道,因为电影快开始了,懒得往那去。”当记者再次表示今天开始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两位市民说,“不知道,这公共场所禁烟,这以后还到哪抽烟呀,我就这一点烟头了,马上就抽完了。”说着狠狠地抽了几口,把烟蒂丢进了垃圾桶里。据横店电影城的工作人员称,平时他们看到有吸烟的市民,都会提醒他们去吸烟室抽烟,电影城里是全面禁烟的,第一为了消防安全,第二为了市民的观影环境。
随后,记者又来到龙湖南路上的苏果超市,记者仔仔细细地在两层楼里转了两三圈,并没有发现有市民抽烟。而记者在超市内找了几遍,也只在一楼和二楼的走道看到了一个并不是很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据苏果超市的工作人员称,一般市民还是很自觉的,进了超市都会主动熄灭烟蒂,如有部分市民在超市内吸烟的话,他们都会及时制止。
火车站:让这里变成“无烟区”
记者来到火车站,看到站外有不少市民正在吸烟,候车室、贵宾区、售票大厅内,没有发现有乘客在吸烟。据火车站负责人告诉记者,火车站内人流量相对聚集区是禁止吸烟的,而且站内设有禁烟标识,工作人员也会在站内不断巡查,如果发现有乘客在站内吸烟,就会立刻上前予以阻止,或请该乘客到站外吸烟。由于没有处罚权,工作人员多以教育方式劝导,并在火车站天井处设立吸烟区,方便等车的乘客,今后站内也将会取消吸烟区,让火车站真正变成“无烟区”。
乘客对火车站在候车室禁烟的做法表示认可,但他们也有自己的看法。家住凤台的朱某为了赶火车,一早便过来等车。他告诉记者,等车有时容易犯困,自己又害怕一打盹别人把自己的行李拿走,有时不得已抽根烟提提神。不过,他对于公共场所禁烟的行为十分支持,他说,自己在大城市打工,那里的公共场所都禁止吸烟,没想到自己的家乡也能做到这一步,说明市民的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都在不断的提升。
长途客运站:禁烟成了日常工作
一进入长途客运站的候车大厅,醒目的禁烟标识就映入了记者的眼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长途客运站设立了吸烟区,但很少有乘客过来吸烟,她们在巡查中如果发现有吸烟的乘客就会及时制止。长途客运站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客运站早在十多年前就禁止乘客在候车区和售票区吸烟了,禁烟已成为了我们的日常工作。不仅如此,我们还要求客运班车的司机不准吸烟,还会经常呼吁乘客不要吸烟,保持站内、车内的空气环境洁净。
电影院:营业区域内禁止吸烟,设立专门吸烟室
在朝阳路某影院中,记者也看到禁烟标识,等待者都很自觉地到影院设立的吸烟室内抽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影院内墙壁和地面上布置了相当数量的电影海报,一旦引起火灾。后果将不可估量。因此,在影院经营区域,特别是观影区不允许吸烟,早已是不成文的规定,即便是有市民忍不住,她们也会引导该市民到影院外吸完烟再进来。
公交车司机:车内不许吸烟已成为大家的习惯
虽然公共场合“禁烟令”在今年“五一”才正式生效,但在公交车上,记者发现上车禁烟已成为大家乘车的习惯。上车前,正吸烟的乘客都会很自然地将手中的烟头熄灭或者扔掉,即使有乘客没有注意到,司机师傅也会及时提醒乘客“车内不许吸烟”。跑3路公交线路的李师傅告诉记者,原本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就不允许吸烟,车内都会有明显的禁烟标识。随着公交车的更新换代,车辆的密闭性有所提高,更要求市民约束自己,共同维护文明乘车的出行环境。
出租车司机:乘客吸烟我们管不着
与公交车同样属于公共交通工具的出租车,在禁烟力度上却没有那么严格。记者在街头看到,一些出租车内烟雾缭绕,不仅乘客吸烟,就连司机也吸烟。一位跑市区的赵师傅告诉记者,乘客拦的打车,我们平安将他们送到目的地就行了。再说了,自己总不能因为乘客抽烟而拒载。轻了,丢了一笔生意,说不定还会被骂;重了,也许乘客会到市运管处出租车管理所投诉自己。跑长途包车的陈师傅认为,自己抽烟也是不得已,有时跑长途容易犯困,吸烟能起到提神的效果,跑夜班的司机更是烟不离身。即便如此,出租车司机也倒出了自己的苦水,有些乘客在车内吸烟不注意,经常会把坐垫套烫烂,这让司机也很苦恼。
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按照卫生部要求,5月1日起,7大类28小类室内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经营者须在这些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禁烟警语和标识。一旦出现违规吸烟情况,经营者将受罚。
今年3月,卫生部公布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新增加“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细则还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强化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加重了处罚力度等。
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也是我国第一次明确将“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包括7个大类,28个小类。分别为: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
图一、二、三为设立的禁烟标识
(记者 李 钧 李舒韵 王 玲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