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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交警解读“醉驾入刑”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5/3 0:35:5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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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正式生效。“醉驾入刑”将以“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定罪量刑,淮南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酒后驾车、以身试法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不断“飞”入寻常百姓家。2011年,能源城机动车保有量已近16万辆,机动车驾驶人已达到22万人。

      不可否认,机动车的迅猛增长,虽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舒适和方便。可是,大家也应该注意到,由于少数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追逐竞驶、伪造牌证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2010年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49起,造成94人死亡,243人受伤,其中90%以上的交通事故与交通违法有关。2011年4月29日,在淮南市实施《刑法修正案(八)》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新闻发布会上,淮南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如是说,随后,这位负责人解析了新规。

      热点一:“醉驾入刑”以“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定罪量刑

      记者:什么是危险驾驶机动车罪?

      交警:危险驾驶机动车罪是指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醉驾入刑”具体怎么处罚?

      交警: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5月1日以后醉酒驾车的,对驾驶人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记者:被判处刑罚后对本人有什么影响?

      交警:如果当事人是公务员,那么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如果当事人打算考公务员,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如果当事人是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热点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酒驾处罚更严厉

      记者:究竟什么是醉酒驾驶?其具体标准是什么?

      交警:根据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的相关规定,当机动车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含有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且小于80毫克的,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含有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的,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司机被查出醉酒之后,往往会辩称,自己的意识还是很清醒的。大家一定要明确,醉酒驾驶的标准是以血液内的酒精含量为准的。

      记者: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交警: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为与其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同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如果营运车被查出醉驾、酒后驾驶的分别如何处罚?

      交警: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此外,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热点三:假牌、套牌车的具体处罚更严重

      记者:假牌、套牌车的具体处罚有哪些?

      交警:根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 李 卉)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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