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集区孟岗生猪养殖资金互助合作社积极探索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模式,有效缓解了社员在生产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难题,促进了社员养殖规模的扩大——资金互助:“给力”农民致富
家住谢家集区李郢孜镇孟岗村的韩子发从事生猪养殖已有多年了,但受资金和市场等因素的影响,韩子发的养殖规模一直难以扩大。去年11月份,韩子发所在的孟岗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了孟岗生猪养殖资金互助合作社,韩子发从资金互助合作社借款3万元,终于使自己的养殖规模得到了扩大。4月16日上午,正在养殖场忙活着的韩子发高兴地告诉记者说:“从资金互助合作社借款手续简便,资金到位及时,对缓解我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难题非常有效。”
孟岗生猪养殖资金互助合作社理事长邱国喜向记者介绍说:“孟岗生猪养殖资金互助合作社是我市首家农业专业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我们通过开展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将合作社社员的闲置资金以入股的形式集中起来,定向投放给需要资金的合作社社员,从而缓解了社员在生产过程中的资金暂时短缺困难。目前,我们合作社已吸收社员22户,募集资金89万元,现已发放互助小额借款14笔,资金39万元,帮助14名养猪合作社社员熬过了低谷期,扩大了生猪养殖约3000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淮南市孟岗生猪养殖资金互助合作社章程》,孟岗生猪养殖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社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农户为主体原则,非农户成员不得超过本社农户成员的百分之三十;二是坚持以养殖户及合作社组织成员内部信用为活动边界,严禁超范围和边界开展社会信用;三是坚持以资金借贷与自营业务经营相结合原则,实现生产、购销、金融(信贷与保险)一体化发展;四是坚持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经营原则;五是坚持自我发展与国家帮助相结合原则,努力探索国家财政或政策银行转贷款机制,实现国家引导农村经济、扶持农业产业和帮助农民的联结机制;六是坚持市场主体发展原则,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强化通过资本建立起自我激励和约束机制,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责任,建立起与农村商业银行既合作又竞争的市场主体关系。
据合作社负责同志介绍,合作社依法开展资金互助活动,在经济和其他活动中承担民事责任,并接受确认和登记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合作社股金实行成员资格股和投资股,本社农户成员资格股为2000元,非农户成员资格股为3000元。社员借款时需满足以下要求:一是农户成员最高借款额不得超过自有股金的3倍,非农户成员借款不得超过自有股金的70%;二是单户借款额不得超过总股金的10%。同时,农户成员借款需按合作社或成员小组评定的信用等级可实行信用借款,原则为自有股金的1:1或1:2,1:3,超过信用等级的借款额度需由合作社成员保证,合作社成员按其评定的信用等级进行担保。合作社全体成员或小组成员为农户的信用等级负保证责任。
采访中,谢家集区畜牧局局长应斌向记者介绍说,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试点工作,按照上级《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的指导意见》,资金互助应遵循成员自愿、股份合作、有偿使用、服务生产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在资金筹集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资金的筹集包括吸纳成员股金、接受社会捐赠和财政扶持资金等。成员缴纳股金必须以货币出资。缴纳股金可根据成员资金需求,一年吸纳1~2次,不搞常年吸股。在资金使用上,仅限于内部成员有偿使用,主要用于解决成员生产需要。在资金投放程序上,互助资金只向参加资金互助的成员投放,投放程序可以参照金融部门的做法。在使用费率上,成员借用互助资金应收取资金使用费,其标准可参照农村信用社同期同档利率。在收益分配上,收益首先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盈余公积金,然后在成员间进行分配。在风险防范上,互助资金投放坚持小额、短期的原则,应建立投放担保制度。在融资担保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股权信贷”方式与商业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实现对接。
(记者 苏 强 实习生 苏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