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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安理大经管学院“五项制度”创新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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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大经管学院“五项制度”创新研究生教育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4/18 0:19:1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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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是高校教学科研工作上水平的重要基础。安徽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结合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出研究生教育工作“五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了研究生教育质量。

       针对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生培养多学科交叉的特点,经济与管理学院着眼于硕士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制定五项制度并以《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形式确立执行。这五项制度为:一是实行导师组集体负责制,根据学科方向,建立主导师和导师组相结合的培养集体指导方式。二是实行研究生选题报告评审追溯制,规定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要通过评审组评审。三是实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制。学院成立由相关导师组成的检查小组,负责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检查工作,针对学位论文工作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并制定解决方案。四是实行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申请答辩前,应按规定时间提交完整的学位论文。学院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学位论文,并提出评审意见。若论文评阅人认为学位论文达不到答辩要求的,该学位论文需进行修改,由导师决定推迟半年或一年答辩。在下次答辩前,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再次送原专家评阅,仍达不到学位论文答辩要求的,不予毕业,按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五是实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制。通过对学位论文的预先审查,判定其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基本要求。同时,找出学位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

记者 李东华 通讯员 何 刚)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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