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消费投诉十大案件透视
关注消费的人们一定对近年来中消协相继开展的“消费与发展”、“消费与环境”、“消费与服务”等活动记忆犹新。2011年,我市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中消协提出的“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推进了我市消费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
3月11日下午,在淮南市201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文艺演出现场,市消协公布了2010年淮南市消费投诉10大案件,发布了消费警示。十大案件的发布吸引了广大消费者的眼球。
首先让我们浏览一下十大案件,消费卡作废案、啤酒瓶爆炸致残案、快递延误案、房屋装修质量案、瓷砖错裁案、长途客车甩站案、保健品虚假宣传案、美容意外受伤害案、农作物减产案、喜宴假酒案。这十大案件可谓件件涉及消费,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
十大案件包括食品安全、农资安全、商标侵权、广告、公平交易等。在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畅通12315投诉、申诉、举报热线帮助下,对于投诉、申诉、举报快速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010年6月以来,130多名消费者投诉淮南市某休闲俱乐部消费卡作废使用,造成损失。消协多次调解,晓知以法、动之以情,但经营者坚持认为已经在报纸刊登公告,尽到告知义务。经过大量的工作,市消协告知每位投诉者通过法律途径根本解决问题。2010年5月,大通区方某因瓶装啤酒爆炸受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经市消协的调解,厂方赔偿方某35702元,使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2010年8月,凤台县蔡某投诉,某快递公司寄送“港澳通行证”业务延误,造成损失。经调解,快递公司赔偿2000元。2010年10月,八公山区樊某投诉某装饰公司装潢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经调解,装饰公司赔偿1500元。2010年6月,田家庵区张某投诉瓷砖被某加工厂错误裁割,造成损失。经调解,加工厂赔偿2000元。2010年10月,江苏仪征市王某在仪征长途汽车客运站,乘坐淮南市某客运公司的客车前往目的地滁州,结果被拉到淮南。经调解,驾驶员赔礼道歉,并赔偿200元。
2010年3月,田家庵区15名消费者联名投诉某健康咨询中心以看病治病为名,骗取购买与实际功能不符的保健食品,要求退款。经调解,共退还15名消费者1万元。2010年1月,谢家集区蒋某投诉在谢家集区某美容院做面部美容时,因服务员误将精油渗入眼内,灼伤眼睛,住院治疗10多天。经调解,美容院赔偿3600元。
2010年9月,谢家集区农民李某等6人投诉,在某种子店购买的劣质黄豆种导致黄豆减产。经调解,种子店赔偿每户农民麦种210斤。2010年4月,潘集区刘某投诉在某超市购买10件某牌白酒用于喜宴,造成多人身体不适。经调查、鉴定,该酒属侵权产品。超市赔偿8800元,并受到工商机关行政处罚。
采访中,市消协负责同志告诉记者,时下,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倡导规范经营、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共识。市消协将一如既往地服务消费者,把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消费维权工作人员责无旁贷的责任。
(记者 刘银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