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1号文件精神,近日,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分思想认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建设、水利投入和政策扶持、改革创新、组织领导6大部分,共计19条。中央和省1号文件主要精神均在《实施意见》中得到贯彻落实,同时《实施意见》也体现了三大特点。
一是量化了部分水利投入。首先每年市财政安排水利部门的三项资金实现了量化,在加大水利投入部分,不但要求“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水利的投入,今后10年各级财政年平均水利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还明确提出“市财政每年安排市级基建和农水项目资金不少于400万元,市级重点泵站更新改造资金400万元,日常防汛抗旱资金不少于120万元”,把三项资金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了一倍明确写入了《实施意见》。其次水利前期工作经费实现了量化,《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加大水利前期工作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用于水利项目前期工作”。
第三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经费实现了量化,《实施意见》要求“市、县(区)财政按照《淮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维护经费。”按照《淮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人员经费每处工程按照1名专管员和3名收费员,专管员每人每年2000元、收费员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执行;维修经费每处工程按照工程规模在2000人以下的每年5万元、2000人以上的每年7万元维修经费标准执行。
二是明确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我市地处沿淮,农业灌溉和排涝主要依靠泵站,对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我市1181座泵站大部分建于上世纪60、70年代,年久失修,效率低下。《实施意见》提出“把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作为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点,用5-10年时间,完成全市7万千瓦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任务。”明确提出“自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
三是体现了淮南实际特色。《实施意见》结合淮南实际新增加了两条,一是统筹推进“五水”建设。解决水多、关注水少、改善水脏、发展水运、兴建水景。二是努力实现“人、水、地”和谐,将洼地治理、行蓄洪区调整改造等项目的移民迁建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将工程建设新增的土地资源利用和滨河城市建设、水景观建设、特色农业综合开发利用相结合,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实现“人、水、地”和谐发展。
(记者 苏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