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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及返退有新变化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3/28 0:03:2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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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开始,《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我市届时将遵照执行。市墙改办负责同志告诉记者,与已经施行6年之久的原《实施办法》相比,新《实施办法》旨在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鼓励建设单位使用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的力度更大。新《实施办法》呈现以下特点。

      一、收费标准有所提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预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由8元提高到10元。

      二、享受建筑工程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基金返退的前置条件由过去实际使用比例的80%降低为60%。

      三、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按实际使用量,返退标准进行了调整。过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实际使用比例的90%返退,现在进行了细化;使用节能类新型墙体材料的,按实际使用比例的100%返退;使用非节能类新型墙体材料的,按实际使用比例的80%返退;使用烧结类新型墙体材料的,按实际使用比例的50%返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墙体材料,不予返退。

      四、办理基金返退的时点要求由过去的30个工作日,缩短到20个工作日返退到位。

(记者)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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