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淮南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监督工作计划公告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各项任务进展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民族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人防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情况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1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0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0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同级财政审计整改的工作报告;
4、审议市政府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5、审议市政府关于2011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1、开展《淮南市工程建设监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2、开展《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四、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的报告
1、听取关于我市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的报告;
2、听取关于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
3、听取关于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4、听取关于森林公园建设情况的报告;
5、听取关于全市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与管理情况的报告;
6、听取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情况的报告;
7、听取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