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1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努力将全市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现将淮南市2011年度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土地有效供应量
2011年全市将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
二、保证商品住房供应量
2011年全市开工建设房屋面积400万平方米以上,竣工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
三、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1年我市将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19321套(户),其中廉租住房1521套、租赁住房补贴发放500户、公共租赁住房4000户、城市棚户区改造4000户、煤矿棚户区改造9300户。
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涨幅
市直有关部门将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建住房价格调控的具体实施意见,加强行业监管,实行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确保全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同比增长幅度低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淮南市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