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
淮南出台地方性法规
3月23日下午,由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安监局、市国土局联合召开的《淮南市预防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规定》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在洞山宾馆举行。
记者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淮南市预防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规定》经淮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2月18日安徽省第11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批准,于2011年1月17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市关于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淮南市作为国家重要的亿吨煤生产基地,国有大型煤矿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同时,还有33对小煤矿,主要开采报废矿井的残余煤、生产矿井报废采区残余煤和大矿遗弃的D、E组煤。《淮南市预防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规定》的颁布实施,使我市小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法规体系更趋配套完善,为我市今后依法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法规依据。
(记者 张昌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