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淮南要闻 > 市质监部门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过筛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线上线下发力 瓜农增收有奔头
 解锁以文塑旅新玩法
 防溺水就该拉“网”出实招
 沉浸式体验调研 让服务更有温度
 让“闲置屋顶”成为转型新引擎
 一碗三元炒饭 一城淮南温情
市质监部门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过筛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3/23 1:34:48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加强证件管理 规范企业生产

      日前,记者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为加强对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范获证企业的生产行为,确保获证企业持续保证必备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淮南市质监局于“3.15”来临之际开始对全市所有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年审。

      据介绍,市质监局监督科在核准企业年审材料或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抽查中,发现并核实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判定企业年审不合格,情形包括,按产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的;企业获证后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包括停产、改建、扩建、迁移获证产品的生产地点等)、企业名称变更的、企业获证产品增项的(包括增单元、增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生产场所),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企业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企业进行委托(被委托)加工未办理备案手续或者擅自改变备案标注方式的;有在获证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获证后违反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建设国家严禁重复投资建设项目的;在实地核查中获证产品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

      据悉,市质监局在作出企业年审不合格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年审不合格通知书》,企业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市许可证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   

(记者 刘银昌 通讯员 戴义州)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250002号 
主办:淮南市新闻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