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证件管理 规范企业生产
日前,记者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为加强对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范获证企业的生产行为,确保获证企业持续保证必备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淮南市质监局于“3.15”来临之际开始对全市所有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年审。
据介绍,市质监局监督科在核准企业年审材料或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抽查中,发现并核实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判定企业年审不合格,情形包括,按产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的;企业获证后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包括停产、改建、扩建、迁移获证产品的生产地点等)、企业名称变更的、企业获证产品增项的(包括增单元、增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生产场所),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企业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企业进行委托(被委托)加工未办理备案手续或者擅自改变备案标注方式的;有在获证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获证后违反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建设国家严禁重复投资建设项目的;在实地核查中获证产品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
据悉,市质监局在作出企业年审不合格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年审不合格通知书》,企业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市许可证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
(记者 刘银昌 通讯员 戴义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