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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试点工作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3/17 0:40:3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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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6日,记者在谢家集区召开的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我市将在各县区选择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试点工作。

  据市农委负责同志介绍,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过程中,人才、资金、市场三大问题越来越突出。目前各级人才都在培训,市场正在推广农超对接,但资金一直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财政只能补助一点,进行引导,贷款又门槛太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符合农民生产需求,符合中央政策,意义重大。据悉,根据《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的原则是遵循成员自愿、股份合作、有偿使用、服务生产、民主管理的原则。做到“五坚持”,即坚持互助性,防止办成金融机构。坚持内部性, 防止资金外流。坚持民主性,防止决策失误。坚持群众办,防止走“官办”道路。坚持服务型,防止片面追求赢利。   

(记者 苏 强)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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