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参加法院的现场执行,感受颇多。原来一直认为“执行难”的主要原因在于法院的执行力度,但是通过此次的见证执行,才对“执行难”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零距离感受 见证法官现场执行
跟随法官的脚步,感受执行的艰辛,体会法律的公平。日前,记者全程参加潘集区法院为期一天的集中执行行动,切身体验“执行难”和执行环节的司法文明进步。
体验一:查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却拒不履行的,法院依法采取查封、冻结、划拨等多种手段,坚决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矿业集团铁运处职工陈某借钱不还,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当天上午,执行法官来到某商业银行,出示了有关证件和法律文书后,依法冻结了其在银行工资账户存款3350元并办理划拨手续,该起民间借贷纠纷顺利执结。
农民工范某某被内蒙古大雁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聘用在潘东矿项目部工作,工作期间范被砸伤,引发劳动争议。法院判决大雁公司赔偿范某某各项费用73280元,被告拒不履行。经范某某申请,执行法官来到潘东矿,依法扣留、提取了被执行人在该矿的工程款。
体验二:建立乡镇执行联络员制度,发挥执行联络员和镇、村干部了解情况、便于沟通的优势,共同做思想工作,消除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实现案结事了。
祁集乡祁集村农民陶某因夫妻感情不和引发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陶某将共同财产折款4万元给女方,陶某给付1万元后剩余3万拖延不给。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通过执行联络员和村干部共同做工作,促使陶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批履行的和解协议,当天如约来到乡司法所,在执行联络员和媒体记者的见证下,陶某现场交付1万元执行款。
高皇镇龙窝村村民程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被执行人,因程某患有慢性病,经济履行能力有限。经法官和执行联络员居间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当天,在该村村部,程某按期给付人民币300元。
体验三: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以查询,是当前法院“执行难”的主要表现。执行法官发扬千山万水、千辛万苦、千方百计、千言万语的“四千”精神,运用法律手段,努力查找、依法执行,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祁某某是一起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长期外出。当天中午,执行法官辗转来到平圩镇平圩村造访其家,依法向其妻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耐心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高皇镇老圩村村民陈某某因交通肇事致人伤残,被怀远县法院判处赔偿受害人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40余万元。判决后,陈某某举家外出躲避,怀远县法院移送潘集区法院执行。受害人是一名未成年人,父亡母改嫁,随70余岁的祖父母生活,现急需后续治疗。潘集区法院及时启动救助程序,为其办理了2000元的救助资金,查封了被执行人2800元的银行存款,并多次做工作,促使被执行人亲友凑钱给付了1500元。当天,执行法官再次来到老圩村,不厌其烦地做被执行人亲友的工作,希望能体谅受害人的难处,想方设法履行给付义务。
体验四:对被执行人确实难找、财产难查的“骨头案”,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采取悬赏公告的方式,逼“老赖”现形,积极寻求破解之策。
高皇镇苏嘴村村民苏道某、苏加某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一直外出躲避执行,法院多次执行不能。当天,执行干警不打招呼,顺路进村,依然未发现被执行人,只好与村干部联系,继续查找被执行人线索。
古沟回族乡蔡庙村村民蔡某某与他人发生婚约财产纠纷,法院判决蔡某某返还彩礼68601元。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且外出打工,法院多次上门执行无果。当天,执行法官再次来到被执行人家,向其母询问下落并耐心宣讲法律,其母拒不提供下落。法官遂在其家附近和村部张贴了债权人同意的悬赏公告,向村民悬赏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通讯员 曹 焕 记者 柏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