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前夕,淮南市物价部门公布了我市2010年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并针对案例进行了剖析,希望消费者能从这些典型案例中吸取经验,提高自我维权意识。
开发企业重复收取天燃气开户费
案例回放:2010年7月,市物价局价格投诉举报中心接到多起投诉,反映我市一小区在销售经济适用房的同时又向业主收取1600元/户天燃气开户费,怀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乱收费情况。价格投诉举报中心立即派人调查,经查,该公司确实在2010年3月至2010年7月销售经济适用房时,于房价外向消费者收取了1600元/户的天燃气开户费,共收取350户居民,总金额达56万元。市物价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限期退还多收天燃气开户费。
案例剖析:市物价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凡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消费者信息上的弱势,重复收取天燃气开户费用,牟取暴利,属于典型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此,淮南市物价局表示将会一如既往地关注房屋收费问题,并进一步规范楼市的收费行为,让老百姓购房后顾无忧。
物业公司私自收取装修保证金
案例回放:2010年10月中旬,市物价局价格投诉举报中心连续接到数起通过电话、来人来访和网上投诉等多种形式的举报,反映我市某物业公司收取业主房屋装修保证金以及出入证押金的情况。市物价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精干力量前往调查,通过走访群众,查阅该公司账目等方法,查出该公司从2010年10月初开始,共收取装修保证金和出入证保证金46.4万元,确实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市物价部门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停止该收费行为,并限期退还所收费用。
案例剖析:市物价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责,其他部门无权擅自对此作出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只能按规定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收取房屋装饰装修保证金。该物业公司的行为属于自立名目,变相乱收费,物业收费问题一直是个焦点问题。2011年,淮南市物价局将采取上门服务、宣讲政策、公示收费、监督检查等措施,对物业收费进行专项整治。
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案例回放:2010年4月下旬,市物价部门对我市某技工学校2009年收费进行年审时发现,该校在收费时擅自提高学费标准,每学期每生多收取学费700元。经查,该校在2009年上半学期,按照每人2500元的标准收取了79名学生学费,合计多收55300元。由于被多收费学生均是2009年毕业班学生,早已离校,多收款无法退回。市物价部门在研究后决定,给予该校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以示警戒。
案例剖析:市物价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规定,技工学校每生每学期的学费标准为1800元,该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按照每生每学期2500元收取,属于典型的乱收费。在校学子如遇到类似情况,可放心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电话进行举报,物价部门已经安排工作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随时接听群众的举报和咨询,确保群众投诉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记者 孙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