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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居者有其屋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3/3 0:00:2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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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破解经适房销售价格难题侧记

  “经济适用房建设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委、市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所推进的一项民生工程。我市经济适用房自2007年9月开工建设以来,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问题就一直广受社会关注。如何将民生工程落到实处,‘让居者有其屋’,今天,我局会同市房产局同志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开发、建设和价格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就是要听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为我们破解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难题出谋划策。”3月1日下午,在腾龙房地产公司会议室内,市物价局局长庞胜向参加座谈会的房地产开发商坦陈来意。

  “经济适用房成本较高,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用较大”。“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一直是边拆迁边建设,建设周期较长。到目前,全市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仍在分期建设中,这就造成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一方面成本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实际销售价格一直不能核定”。与会的房地产开发商纷纷发言,意见不约而同地集中到了一个焦点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市在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凤台县共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9个,总规划面积81.18万平方米,现已开工建设面积38.6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0.3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5亿多元。据介绍,自田家庵区兰亭小区、龙兴园、康安家园三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分别于2007年9月和2008年3月、5月开工建设后,新光等三家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先后向市物价局提出了申请,要求制定预售价格。由于当时经济适用房建设刚刚起步,测算三个经济适用房预售价格只能按批准的规划和征地协议以及建材价格、工程定额等进行评审。为做好此项工作,市物价局与房产局指定具备省级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评估咨询公司对企业所报成本情况进行了评审,又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成本监审小组,对评审报告进行监审,扣除不能计入房价的规划区外排洪沟治理费用、小区外供电线路及道路建设等费用,并考虑到我市中低收入群体的购买能力及相邻区域同等质量的普通商品住宅价格水平后,经市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同意,暂定了兰亭等三个经济适用住房的预售价格,待项目全部工程竣工后正式核定实际销售价格。

  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庞胜局长说:“当前,经济适用房开发企业要加快建设进度,降低建设成本。作为经济适用房价格的主管部门,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调研,听取市民、有关部门、开发商等方方面面的意见,并会同房产部门,严格按照《安徽省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把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健康发展”。

记者 苏 强)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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