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潘集区人民法院大楼外高悬的国徽熠熠生辉!
全国优秀法院,这是潘集区人民法院树立的一面新旗帜,更是潘集区法院全体干警向党和人民立下的又一份庄重誓言!
誓言无声,只需行动诠释!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潘集区法院秉承能动司法,用辛勤的汗水书写了一幅幅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和文明高效的动人画卷,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08年以来,潘集区法院相继获得“全国优秀法院”、“安徽省文明单位”、“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法院涉诉重信重访专项治理活动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淮南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淮南市首届优秀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另有部门31次、干警68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记功、表彰或嘉奖。
能动司法,奏响和谐乐章
如今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转型期,各类矛盾纠纷、利益诉求错综复杂。诉讼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也是预测经济走向的“风向标”。而在潘集区法院,审判的每一桩案件,都可以置于阳光下接受检验。
“何谓能动司法?就是要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潘集区法院院长黄辰一语中的。
在案件总量持续上升、处理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惩处各类犯罪,贯彻“严打”方针,重点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以及破坏煤电化基地建设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法律进乡村”、“法律进校园”、人民调解员培训班等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使服务意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
“任何一件错案,对当事人和他们的家庭来说,都是百分之百的不公正。”全院干警共同的话题最终落脚为一句话:公正审判、扶正惩邪,为人民掌好审判权。
为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法院加强裁判文书的审核、签发,加大案件评查、通报力度,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使各类案件呈现出上诉率、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率下降,服判息诉率上升的“二降一升”良好态势。
和谐司法,调出动人音符
调解工作是潘集区法院办案的一大法宝,一位法官曾说:“每成功调解一宗案件,总会比审判其他案件更有‘成就感’,因为群众得到的不止是公正的结果,还能体会到人民法院为人民的真情。”
在法院的调解室里,墙壁上悬挂着《调解三字歌》和“以和为贵”宣传展板,法官们以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茶水接待当事人,努力为当事人和解营造出温馨、愉悦的司法环境。
2010年8月4日,随着保险公司一笔保险赔偿金转到淮南市潘集区法院账户,标志着16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16名学生将可以领取共计7万余元的赔偿金。
在这起交通事故的诉讼案件中,法院5名法官分别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巧妙化解原告法定代理人的过激情绪和被告的消极情绪,情理法结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实现“案结事了”。
在调解工作中,法院建立了“一二三四”调解工作机制和一系列激励机制,法官们用公心赢得当事人信任,用诚心拉近当事人距离,用耐心化解当事人心结,用爱心消除当事人恩怨,在庭前、庭中、庭后,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做到定纷止争和群众满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同时,法院采取全院联动,在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的各个环节均优先调解,并广泛邀请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案件的调解,形成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2008年以来,潘集区法院民商事案件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共有3153件,调撤率为75.7%。其中,2008年为68.2%,2009年为76%,2010年为80.9%,连续三年位居全市第一,排在全省法院前列,多次得到省市两级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为民司法,法槌声里的公正和民生
群众利益无小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才不愧对胸前闪光的天平,不失人民法官的本色。这是潘集区法院全体干警们多年来最深刻的体会。
9月25日上午,在一户出租房里,当潘集区法院的法官们将赔偿款送到被害人汪永成、江福银夫妇手中时,夫妻俩激动地泣不成声,连声说“我们被害后治伤欠下的债都12年了还没有还清,这3万元真是雪中送炭啊。我们全家感谢人民法院、感谢人民法官!”
在这起12年前发生的持枪抢劫案中,一名犯罪分子批捕在逃。12年后,潘集区法院在审理被抓获的这名被告人时,依法将调解工作前移,尽最大努力调解解决赔偿被害人损失,使被告人及其家人依其最大能力赔偿了3万元经济损失。
为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困难,法院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田间地头、农家小院、社区家庭,开展巡回审判、上门办案,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减轻当事人诉累。成立了诉讼服务中心,由接待联系向解决问题、主动服务、综合管理转变,在法院与群众之间构筑起多功能、综合型、全方位、“一站式”为民服务的工作平台,使司法为民细化、量化、常态化。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拓宽司法救济渠道,扩大救助范围,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2008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7件,决定减免缓交诉讼费26.3万元。对符合救助条件的11名当事人,及时发放救助款4.3万元,解决了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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